一、重庆高温补贴是每个企业都有吗
1、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津贴,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每年6-10月都要发放。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克扣拖欠工资,劳动者可及时向各区县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进行劳动争议仲裁。
2、高温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但却将高温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高温津贴用工单位必须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额外支付。
3、标准各地略有不同,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以上(含33℃)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4、任何用人单位不仅要按规定发放津贴,严禁企业把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劳动者当月工作天数来发放。防暑降温费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发放物品的形式,而高温津贴只能是现金支付,不能以物品替代。
二、高温补贴是什么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随着三伏天的到来,一年中最热的日子来了!劳动者在高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个想到是高温津贴。《工人日报》记者近日梳理发现,除了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们可享受的福利还有很多——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还有针对不同人群的一些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全文8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