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有赡养爷爷的义务吗?
时间:2023-03-12 18:32:38 4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父母要求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二是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有负担能力是指义务人在保持自己家庭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尚有能力(余力)。若赡养义务人履行了赡养义务,不会影响到自己家庭的基本生活,则表明其具有负担能力。

孙子女对祖父母的赡养义务是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这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区别,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

一、如何赡养老人,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1、如何赡养老人: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2、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1)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扶助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26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继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扶助义务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我国《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3)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我国《民法典》第1074条第2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父母死亡姐姐有抚养妹妹的义务吗

兄弟姐妹之间适用“扶养”而非“抚养”。

民法典规定,父母死亡,有负担能力的姐姐对于未成年的妹妹有扶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是指义务人在保持自己家庭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尚有能力(余力)。若义务人履行了扶养义务,不会影响到自己家庭的基本生活,则表明其具有负担能力。

姐姐对妹妹的扶养义务是具有一定前提条件的,这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具有一定的区别,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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