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逝世后,其欠款应当如何清偿
债务人逝世后,其欠款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清偿,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偿还,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也不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二、起诉欠款的诉状怎么写
起诉欠款的诉状要写明以下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三、欠款起诉到哪个法院
欠款起诉到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一节 级别管辖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n(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n(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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