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逝世后谁来偿还剩余欠款
欠债人死亡欠款由欠款人自己的遗产来清偿债务,已经发生继承的,债权人可以向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主张债权,但是继承人只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二、欠款起诉的时效性多久
欠款起诉的时效性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债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债务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欠款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
首先,债务纠纷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其次,债务纠纷也可以到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欠款属于合同纠纷,可以由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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