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用人单位因生产或工作特点需要跨年度安排员工休假时,员工本人愿意的情况下,未休的年假可以留到下一年再休。而如果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单位则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生产或工作特点确实需要跨年度安排员工休假,而且员工本人也愿意,那么员工未休的年假可以留到下一年再休。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如 果 员 工 愿 意 , 年 假 是 否 可 以 留 到 下 一 年 再 休 ?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有年休假,且年休假可以累积到下一年使用。但是,员工在累积满后仍需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公司规定享受年休假。因此,如果员工愿意,将年假累积到下一年再休是合法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员工在享受年休假之前,应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且用人单位应予批准。
这段话强调了员工在跨年度安排休假时需要注意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本人愿意并且用人单位也同意,那么员工未休的年假可以留到下一年再休。但是,在累积满后仍需遵守相关法规,按照合同约定或公司规定享受年休假。因此,员工在享受年休假之前应提前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予批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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