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监护权,不等于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监护权是因为老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之后法律意义上的人,而赡养义务那是法律规定、任何情况下不可改变的。
一、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程序步骤有哪些
1、申请人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2、申请材料
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二、撤销监护权程序是怎样的
应当适用普通程序。
1.因为撤销监护权在申请撤销人和原监护人之间必然存在很大争议,这种争议医生解决不了的,可以上诉,而适用特别程序就剥夺了他们的上诉权。
2.法律规定变更监护权适用特别程序,并未规定撤销监护权适用特别程序,变更和撤销是不同概念。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都是用特别程序来审理的。
监护人不但要保护被监护人的生命安全,还要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安全。监护人有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监护权是不可以随意变更的,但是与特殊情况下,变更监护人是需要到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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