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确认
时间:2023-06-10 21:43:10 37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办理事项:

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确认

二、办事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有关规定》的通知(济政发〔1996〕6号)第九条。

三、申报材料:

(1)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情况说明;

(2)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帐号;

(3)提租及住房补贴情况说明;

(4)所出售的公有住房的产权证书;

(5)出售的方式要求。

四、办事程序:

(1)单位提出申请并到市或区房产管理局领取《单位售房申请确认书》;

(2)区房产管理局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单位房改售房申请确认书》上盖章;

(3)市房产管理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签发确认意见。

五、办理时限:

即时即办。

六、收费项目及标准:

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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