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产权归属,依据不同的购买价格而有所不同:
1?以市场价购买。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产权完全归个人所有。这与一般的商品房买卖相类似,职工付足了价款取得住房的完全产权。对这类住房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流通,在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2?以成本价购买。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职工一方面支付了成本价格,另一方面又享受了一定的优惠,因此产权归个人所有,但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类住房一般在住用5年以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职工出售住房所得,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3?以标准价购买。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职工连住房的成本价格都没有完全支付,只能享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方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另外,对职工已按标准价购买的住房,可以鼓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按成本价补足价款及利息。职工按成本价补足房价款及利息后,住房产权归职工所有。享有用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所享有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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