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的继承和产权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依照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售后公房买卖地产权证的办理
一、当事人访提供的材料
1: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确认申请表;
2: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确认审核表;
3:职工所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4:买卖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
5:出让人(卖方)户口簿、共有人户口簿及出让证明;
6:受让人提交户口簿(个人)或法人营业执照(单位);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8:公用住宅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9: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10:原购房时的“购买公有住房委托书”或“职工购房协议书”;
11:原购房时的本广人员情况表。
二、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与购买存量房屋基本相同,但不必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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