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商品房开发商未能依约履行购房借款责任,导致违约现象发生,则此开发商应对由此产生之法律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法律责任。倘若开发商所构建的房产权属存有疑问,或因未严格遵循相关法规提交必备的申请审批文件等缘故,导致购房户无法获取贷款批准;抑或由于开发商未能妥善执行购房合同中应尽的义务,进而引发了购房户的贷款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形之下,开发商理应同购房户共同面对债权银行,承担起连带偿还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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