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本人所在户籍管理部门
申报条件:中国公民
办理所需证件:
(1)户口簿;
(2)书面申请;
(3)原籍派出所证明(户口迁移过程中民族成份误写的);
(4)档案材料(恢复民族成份的需要原始证明);
(5)婚姻证明(夫妻二人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
办理流程: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地点:本人所在户籍管理部门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