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青少年,无论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青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九年义务教育孩子不想上学怎么办?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应当对孩子进行适当的批评教育,鼓励教育等办法,鼓励达到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积极接受教育。
《教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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