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小孩要怎样办
在不存在法院依法中止探望子女的情形时,如果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小孩,一方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不直接参与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对方的义务。对于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都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主动放弃探视权是否有可能有效
主动放弃探视权不可行。不能主动放弃探视权。探视权只能依照法定程序由法院中止,不存在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放弃的可能。即使是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清自愿放弃探视权的条文,这也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探望协议法律允许吗,探望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是什么?
在探望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探望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和身份关系而产生,其本质上属于亲权。从理论上讲,血缘关系的存在使得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并不会因为是否生活在一起而消除。探望权可以说是这一义务得到履行的唯一方式。因而,探望权的设置应当含有父母对子女关心之意,以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从孩子角度来看,其具有被探望的权利,这对于父母来说,则是义务。因此,探望权对于父母来说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义务来源就在于对孩子亲情上的慰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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