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形成权包括哪些类别,如何分类
形成权包括的类别和分类如下:
1.债权性形成权,包括追认权、买回权、选择权、解除权、撤回权、抛弃权、撤销权、免除权等;
2.物权性形成权,包括物权的抛弃、典物的回赎权等。纯粹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包括婚姻撤销权、请求离婚权、监护资格辞去权、遗嘱撤销权等。
3.身份财产上的形成权,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对继承权/受遗赠权的抛弃等。以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为标准,可以将形成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
二、请求权与形成权的区别是什么
1.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2.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本来一种法律关系的变动需要该关系所涉及之各方当事人的共同同意才能发生,但是若一方当事人享有形成权,那么仅凭其一方的意思表示该种法律关系就会发生变动。民法上的形成权主要包括撤销权、追认权、抵消权、解除权。而催告权本身不是形成权。
三、形成权的特点是什么
形成权的特点是:
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
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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