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商标注册涉及12个类别,包括车辆,包括陆地、空中和海上运输工具。具体类别包括火车、汽车、电车、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缆车、轮椅、手推车、儿童车、畜力车辆、轮胎及轮胎修理工具、空用运载器和水用运载器。
第十二类商标:车辆,包括陆地、空中和海上运输工具。
1201火车及其零部件
1202汽车,电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3摩托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4自行车,三轮车及其零部件(不包括轮胎)
1205缆车,架空运输设备
1206轮椅,手推车,儿童车
1207畜力车辆
1208轮胎及轮胎修理工具
1209空用运载器(不包括飞机轮胎)
1210水用运载器
第十二类商标的具体包括哪些类别?
第十二类商标是指涉及科学、医学、动植物、人体健康、动物健康等领域的商标。这些商标包括:
1. 预防、诊断和治疗方法的商标;
2. 药物、医用制品的商标;
3. 动物用药的商标;
4. 植物用药的商标;
5. 医疗设备、器具、方法的商标;
6. 保健方法的商标;
7. 人体营养品的商标;
8. 人体健康服务的商标;
9. 医疗器械的商标;
10. 动物卫生服务的商标。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第十二类商标的具体包括上述类别,这些商标的注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商标应具有显著性、不得与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同时,《商标法》还规定了第十二类商标的专用权保护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类商标是涉及人体健康、动物健康等领域的商标,对于这些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类商标涵盖了许多与科学、医学、动植物、人体健康、动物健康等相关的领域。这些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需要遵循《商标法》的规定,具有显著性、不得与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条件。同时,第十二类商标的专用权保护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因此,对于这些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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