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探望权不需要诉讼,向法院提出申请即可。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检察院中止审查条件有哪些
检察院中止审查的条件:
1、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
2、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纠正违法行为;
3、审查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上诉;
4、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要求复议或者提交复议的,进行复议和审查。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潜逃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严重疾病,不能接受讯问,丧失诉讼能力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暂停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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