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农村自建房屋命运几何:法律如何看待?
时间:2023-10-06 13:20:04 9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农村离婚者的自建房判决结果出来了。如果自建房是在婚前建造的,且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那么该房屋应归婚前建房的一方所有;如果自建房是在婚前建造的,且婚前建房产生的债务是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支付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自建房未取得完全产权,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但不会直接判决该房屋的归属。

农村离婚者的自建房判决如下:

1.如果自建房是在婚前建造的,且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那么该房屋应归婚前建房的一方所有;

2.如果自建房是在婚前建造的,且婚前建房产生的债务是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按偿还债务总额的一半支付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如果自建房未取得完全产权,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使用,但不会直接判决该房屋的归属。

婚 前 建 房 如 何 划 分 归 属 ?

在婚姻登记之前,一方所获得的财产被认定为婚前财产。这些财产包括:1. 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或经营所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 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 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4. 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对于婚前取得的房屋财产,产权证上署谁的名字就显得非常重要。如果房子的产权是在婚后才取得的,虽然国家确权是在婚后进行的,但是该房子产权的取得完全是一方婚前金钱价值的转换,因此应当认为是一方的婚前财产。

在婚前夫妻房产的划分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房产是在婚后才取得的,那么该房子就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房产是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并且产权证上署的是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子就是该个人的婚前财产。

农村离婚者的自建房判决结果出来了,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房产的归属,不要只看产权证上的名字。如果房产是在婚后才取得的,那么该房子就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房产是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并且产权证上署的是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该房子就是该个人的婚前财产。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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