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操作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时间:2023-05-01 13:10:19 2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伴随经济全球化,洗钱活动日益猖獗。随着各国对洗钱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洗钱重心逐步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我国正面临严峻的洗钱风险。洗钱犯罪过去主要依赖传统工具,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步转向通过移动支付、网上支付和第三方支付转变,洗钱活动较之以往更隐蔽、复杂、频繁。针对反洗钱控制不力,仅仅2017年,已有多家世界知名金融机构被监管机构处以高额罚单和严厉制裁。我国做为FTAF成员国,2018年将迎来第四轮互评估,人民银行针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监管和处罚的力度将加大,所有这些都给建设银行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新情况、新形势下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建设银行一项重要的工作。

关于银行卡洗钱,您可以报警,也可以想银行或者银监会反映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洗钱作为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在理解上有两种不同的含义,一种将其局限于清洗行为,即掩盖犯罪所得黑钱的犯罪来源,将其换上合法的外衣,这是严格意义上的洗钱;另一种是把经过清洗的钱重新投入到合法或基本合法的经济活动之中,这被称为“再投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的,或者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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