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使用的房屋面积与合同不符未超出3%时据实结算房价款;超出3%时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买方继续履行的可以按照面积误差比例和约定的价格决定是由买方进行补足、卖方独立承担、卖方进行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一、商品房面积差异该怎样处理
购买的商品房存在面积差异是一个普遍问题,前期预售卖房时是预估面积,后期办证时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实测面积,因此会产生面积差异。关于面积差异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通常对此作出约定,而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处理方法。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于面积差异如何处理作出了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单价不变,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房价款”的解决方式。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对面积差异的处理作出约定,则可以参照法律规定。(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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