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未成年人父母无监护能力的,则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果是成年人的父母无监护能力的,则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父母无监护能力怎么办
父母以下情况属于无监护能力:
一、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
二、监护人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
三、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
五、监护人下落不明,不知所踪;
六、被监护人成年或者变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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