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贷双方及担保方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3、担保方同意担保并办理公证的有效书面文件;
4、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文本若干份;
5、抵押贷款的,提交抵押物所有权证明和登记证明;
6、按合同份数提供抵押物清单;
7、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一、办理借款合同公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1、下列人不能作为保证人。
(1)国家机关;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2、合同中应明确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3、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以公益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4、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1)以土地上的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
(3)以林木抵押的;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
5、当事人用其他财产抵押的,可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6、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有当事人双方的明确意思表示。
二、借款时写借条还是欠条好
借款时宜写“借条”不宜写“欠条”。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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