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借款合同后,还需要哪些手续?
时间:2023-07-07 17:12:53 4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关于购房的一些手续,在购房合同签完要干什么,这就的要看你买的是什么房了:现房: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房,在签完购房合同之后,您就需要交首付款了。如果您选择贷款买房,下一步则是去银行将房贷申请下来。前两步搞定的话,就可以准备收房的相关事宜了。收房不是简单的事,您需要多做准备。房屋验收成功后,您还要缴纳契税、物业费、公共维修基金等一系列税款。期房:期房与现房相比,签完合同该干的事比现房少一些。先交首付款,申请贷款后,就可以等着房子交房的那一天了。二手房:如果您购买的是二手房,则需要多加注意。全款买房,付完房款、交完应交的税款后,要进行产权转移,即过户。如果是贷款买房,需要交完首付、贷款成功后,去房管局缴纳契税等税费才可以进行房产过户,有一些二手房还会交过户费。

签了借款合同对方未打钱合同生效吗

写了借条,只是证明双方具有借贷的合意,但借贷关系并未真正生效。借贷关系,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款项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对方手里的借条实际上是一张“白条”,是“空头支票”。既然对方未将资金交付,那要求对方出示资金交付凭证,对方拿不出交付凭证,就不能证明款项已经实际转移到手中,这样,法院不会支持对方的主张的。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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