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的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是指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适用程序也作了规定:
一是受理被拘留人提出的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二是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社会危险进行审查。
三是对担保人进行审核。
四是作出决定。
治安拘留对孩子的影响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治安拘留对子女没有影响。一般来说,例如考公务员、事业编、参军等都会要求进行政审,主要审查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问题。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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