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不等于购房合同。二者的区别在于:(1)买卖合同只有少双方当事人,而居间合同是买卖双方以及居间人三方当事人。(2)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无论是签定合同或者购房款的支付均在双方之间完成;居间合同是居间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代替委托人完成合同的履行,无需当事人自己完成。(3)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前者仅表示有购房的意向,后者是直接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签定,居间协议自然就解除了。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也称为房地产中介合同、中介服务合同,是房地产居间人(又称中介人)与委托人订立的、旨在实现委托人委托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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