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的户口性质,应以户口本上的当事人常住人口页上的户口性质注明(如农业家庭户、非农业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等)为准;
2、如果当事人要进行户口“非转农”的,必须户口原籍地有相应的政策,而当事人又符合该政策的所有要求;
3、当事人具体可以咨询户口原籍地的派出所是否有该政策,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家庭户口是属于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
家庭户口的户口性质如下:
家庭户口是以家庭立户的,也就是以“具有血缘婚姻或收养关系”立户的称为家庭户;而把以“无血缘关系而居住在一起的人员”立户的,即由无血缘关系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称为集体户。
家庭户口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具体如下:
1、居民家庭户口:包括'农村居民家庭户口'、”城市居民家庭户口“、”城镇居民家庭户口“等,是户籍制度改革后的户口登记方式。
2、其实根据“家庭户口”是没办法区分性质的,除单位集中保管的集体户口外,有户口本的都叫“家庭户口”。“家庭户口”可能是城市户口也可能是农村户口。
3、你要看你户口上注明的是非农业户口还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就指的是“城市户口”,农业户口指的就是“农村户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三条创新人口管理规定:
(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十)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十一)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国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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