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贷款担保人有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代位清偿的能力。
二、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三、不能是下列单位或者团体、部门:
1、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3、没有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机关法人。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