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企不接收档案是正式员工吗
并不是所有的国有企业都会接收档案并且承认雇员属于正式员工。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国有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有权力在其特定范围内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自主招聘少量合同制员工,这种方式下并不需要经过上级人事管理部门的审批,因此这些员工并不具备编制身份。
因此,有些时候国有企业可能会选择不接收档案及户籍信息。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国有企业都必需与劳动者签署合法的劳动合同,以此保障双方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国企不接收档案是正式员工吗
国企不接收档案不是正式员工。
在政策范围内,国企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自行招收部分合同制员工,不必经过上级人事部门批准,也就是说没有编制,所以国企有时候是不接收档案和户籍。但是国企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个人档案的作用有:
1、保留个人原有干部身份;
2、办理工作调动时需要个人档案;
3、参加公务人员招聘考试,需档案确定身份;
4、办理个人退休手续时,要查看档案记录;
5、专业职称晋升的参考依据;
6、出国政审和公证时,需要查阅个人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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