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房前,需要仔细核对所选房产的合法预售证。目前,我国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是政府有效监督房地产企业预售行为的法律凭证,也是开发商信用状况的重要证明。房地产公司无证销售预售房屋的,直接违反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在购买预售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公司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公司不能提供许可证,您有充分的理由拒绝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或根据该协议支付任何款项。二是要认真签订购房协议,明确可能涉及的一切事项。未来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下列条款需要详细说明:
1。房屋竣工日期和交付时间。
对于房地产而言,购房者最重要的是何时入住。开发商往往不能按时交付房地产,至少一两个月,最多一两年。巨额房款已由购房者支付,但入住无望,补偿困难。真让人受不了。因此,有必要严格规定房地产的交房日期和入住程序,限制延期交房的免责条件。所谓免责条款,是指房地产公司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房屋,不被视为违约的情况,如因洪水、地震等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的不可避免的迟延。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豁免条件。免责条件不能笼统约定,只能明确一项或几项,以免开发商以“设计变更”或“资金问题”作为今后不能按时交房的免责理由,从而逃避责任。
2。指定付款时间和方法。
建议您分期付款,这样既可以减轻经济压力,又可以约束开发商按时履行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的几个工作日内,根据工程进度逐笔支付,直至最后一笔款项支付完毕。
3。关于这一条款,我们应该特别提醒你方关于预期违约的协议。在现有的各类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即使是主管部门实施的条款完善的格式合同,违约责任也只是一个笼统的约定,即如果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如何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根据一般违约条款,买受人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要求赔偿或退款,而这一期限不仅包括合同本身的期限,还包括长时间的谈判、协商或诉讼,不利于合同的保护买方的权利。如工程实际进度与约定进度严重不符,或合同期满无法交付房屋的,购房人可按合同规定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立即赔偿经济损失或退还房价。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以直接采取诉讼、仲裁等司法救济,这在时间和具体上都非常重要,它更有效地保护了购房者的权利。第三,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最好了解开发商是否会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从程序上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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