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商标专用权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商标专用权包括下列权利:
1、专有使用权。
商标所有人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使用权,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商标所有人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的权利。
2、许可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转让权。
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依法将其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应由双方签订合同,并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方为有效。
一、商标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
2、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指按照一国或地区商标法所产“生的商标权,只在该注册国或注册地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当然地受法律保护。
二、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区别有哪些?
1、客体不同。
专利保护技术内容,包括发明、使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商标保护商标本身,比如图形、文字、它们的组合或者立体商标。
2、保护期限不同。
专利保护期有限,发明20年,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到期不能续展。商保护10年,但是到期可以续展,因此只要每10年续展一次就可以无限期拥有商标独占使用权。
3、保护内容不同。
专利保护不得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同该专利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商标保护不得在同类商品上注册相同的商标,如果受保护的是驰名商标,他人即使是不同类商品也不能标注驰名商标。
4、申请程序不同。
专利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新型和外观)和实质审查(发明),最终授予专利权。商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公告无异议后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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