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上下班途中指的是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或者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满足以上条件者,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工伤判定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工伤判定材料有哪些
工伤也被称为“公共伤害”和“工伤”,意思是员工在生产或工作中受伤。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有相关材料的证明,也可以视为工伤。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所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受害人的身份证副本及个人申请表格。两名以上见证人的证言、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受伤者的存在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个人的申请应提供雇主的情况:受伤者的初始医疗记录、住院医疗记录和诊断证明。受伤者委托他人申请代理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是A4纸带复印件,原件必须提供给劳动部门审核;
(一)提交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后的上述材料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作前、工作后在工作场所进行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者最后工作时发生事故受伤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或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旅客渡船、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与工伤有关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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