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营业额在十五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商户,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是无需缴纳任何税费的。关于税款的征收、停止征收,或者优惠政策的实施如减税、免税、退税及补税等事宜,均需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值得特别提及的是,我国税务总局早已明确规定,对于月销售额在十五万元人民币以内(包含本数在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予以免征增值税的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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