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如父母死亡的,可以由其配偶、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此外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愿意担任监护人的,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一、精神病人法定和指定监护的规定是如何的
精神病人法定监护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和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指定监护是由人民法院按照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指定监护人。
二、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是法律上的?
患有精神疾病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法律对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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