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认购书中定金的认定
商品房认购书中定金的认定如下:
定金是为实现债权所作的担保。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且自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在商品房认购的司法实践中,定金的存在形式有两种:
1.是在认购书中明确约定定金条款,且购房者实际支付了定金,此定金具备定金成立的形式要件,定金合同成立;
2.是在认购书中未约定定金,但购房者支付了“定金”,且开发商出具了带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二、商品房认购书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商品房认购书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如下:
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一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义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一种预付款,不适用定金规则,没有很强的担保效力。
三、商品房认购书定金条款
所谓“定金”,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了担保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规定的义务,可以定金形式承担违约责任。
交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所以如果因某种原因而没有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开发商不退还定金。因此在签定认购书是最好是将定金改为订金或预付款,这样如果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不能签定时,则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订金或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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