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困难家庭的孩子:抚养权是否可言?
时间:2023-09-17 16:30:08 31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 如果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 人民法院在考虑抚养权归属时可以优先考虑父母一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如果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人民法院在考虑抚养权归属时可以优先考虑父母一方。

生 育 困 难 孩 子 : 是 否 一 定 意 味 着 抚 养 权 归 父 母 ?

离婚时,抚养权往往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抚养权意味着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以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在离婚时,抚养权归谁意味着得到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月或一次性向失去抚养权的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并且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离婚而发生改变。例如,在以后孩子因为侵权行为需要向他人承担法律责任时,得到抚养权的一方需先承担法律责任,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需承担补充责任。因此,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对于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以及子女的抚养有着重要的影响。

综上所述,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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