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申请撤销裁决程序具有以下特点:
(一)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是全面的,既包括程序问题,又包括实体问题。如果当事人中请撤销裁决,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具有法定情形之—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所谓法定情形中既涉及程序问题,也有实体问题。
(二)法院审查仲裁裁决,以当事人主动申请撤销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不主动申请,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基本上采取不干预的做法。这种不干预的原则只有一种例外情况,那就是人民法院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三)人民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在仲裁活动当中,人民法院不干预仲裁机构的活动。我国仲裁法之所以规定了申请撤销裁决程序,主要是为了使国内仲裁向涉外仲裁看齐,向世界各国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提高我国国内仲裁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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