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调解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如果调解协议出现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则认为该调解协议无效;如果在调解协议中,以合法形式隐瞒当事人非法目的,也视为无效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制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一方当事人拒绝签署调解书的,调解书也视为无效。
调解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调解协议无效的五种情形:
1、协议双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协议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3、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违背公序良俗;
5、协议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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