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兼职工作领域中,普遍采用的是不完全全日制雇佣模式。

此类雇佣形式下,可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选择以口头协商为主导建立合作关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非全日制用工场景下,双方当事人均无权设定试用期条款。
另外,由非全日制用工产生的劳动关系中,双方中的任一方享有任意时段终止雇佣的权利。
同时,对于因终止雇佣导致的经济补偿事项,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作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