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申请家庭携带相关要件到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受理。经查验申请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予以受理。
(三)初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初审。
(四)初审公示。对基本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街道办事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五)审核。区房管局、民政局分别对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审核。
(六)审核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区房管局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七)核准及公示。市住保办在接到区房管局提交的材料5日内完成核准工作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八)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费(住房等价款)或签订房屋代管协议。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住房等价款);将住房上交代管的家庭,应与区房管局或管房单位签订房屋代管协议,并将房地产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一并上交。
(九)发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房管局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
(十)承租住房。取得资格证明的家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摇号、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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