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具有市内六区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2、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年以上;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家庭享受民政部门特困救助待遇一年以上且符合“孤老、重大疾病、四级以上(含)残疾”认定条件;重残或双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050元(含);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家庭和不享受政府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5万元(含);3、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4、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5、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已领取租房补贴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申请实物配租补贴。
二、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下载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家庭户口本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家庭成员上年收入及家庭财产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家庭住房情况有关证明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三、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四、办理机构
红桥区房管局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5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无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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