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保家庭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优抚家庭提供《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
3.享受特困救助的孤老、重大疾病、残疾家庭提供《特困救助卡和孤老、重大疾病、四级以上残疾证明。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员,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有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诊断证明章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治疗凭证;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重大疾病范围进行认定。
4.重残、双残家庭提供第二代残疾人证。
5.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提供市劳模协会出具的劳动模范身份证明。
6.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7.未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提供“烈士证明书”、“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未持有上述证件原件的遗属,应提供复印件及区民政局开具的身份证明。
8.离异人员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提供区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再婚证明;已满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人员,应提供区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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