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挪用党费是否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人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七条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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