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有党员50名以上、100名以下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总支,党总支下面可设若干党支部;党员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基层党委,基层党委下面可以设立若干党总支和党支部。
党员人数超过多少人可以设立党总支
党员人数超过五十人可以设立党总支。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需要满足党员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但是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党员人数不满足五十人,但因为工作需求需要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是需要经过上级党组织的批准之后才能设立,这是对于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例外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需要人数满足五十人以上,但是不满足五十人的,但由于工作需要设立的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即可,此外党总支部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而且任期每届为三年。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四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者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八条代表的名额一般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具体名额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组织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所辖党组织数量、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优化代表结构,确保生产和工作一线代表比例。
大型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其二级企业、直属单位党组织隶属其他地方或者单位党组织,且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适当分配一定代表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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