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转移规定
时间:2023-07-06 11:10:20 3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转出规定:(1)党组织批准。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时经党组织批准方可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2)开出证明信。党员本人所在的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3)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部门开具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更正,需加盖更正章。要用大写字注明党费交至的月份,并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整个组织隶属关系变动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并另附党员名单。(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5)党员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6)做好审查核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接转手续。

跨省党组织关系转移

1、要先问清楚自己的组织关系要转到哪里,具体是哪个单位哪个支部,方便原组织关系所在地开组织介绍信;

2、回到原组织关系所在地开党员介绍信,明确告知你所要转去哪里,工作人员会帮你填写清楚,加盖支部公章;

3、如果是跨省转组织关系,那么必须先将介绍信开到所在支部的县一级组织,再由县级组织开介绍信到所要去的党支部的基层党委,再由基层党委转去所在支部;

4、在相应的党组织接到你的介绍信时,要及时将回执单寄回开出本介绍信的党组织,明确告知已经收到介绍信。

5、收到介绍信后,相应的党组织就会将档案处理,即可转党组织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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