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保险诈骗罪专指商业保险,而不包括社会保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司法解释,骗取社会保险应该划归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范围,属于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比如老人用虚假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就不属于保险诈骗罪。这种行为应该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处理。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保险诈骗罪吗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不构成保险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保险诈骗罪的实行行为是骗取保险金,这里的保险金仅限于商业保险,不包括社会保障性质的保险金。如果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中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不构成保险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