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产权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商品房产权登记如何办理?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产权登记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起到相关部门办理所有权登记,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本文提供的就是商品房产权登记流程和费用计算。
一、提交证件:
1、购房合同(收原件);
2、购房发票(收原件);
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
5、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院落图,分户图各2份;
6、其它所需证件。
二、办理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终审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三、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领证:
1、产权办证的各项缴费凭证(验原件);
2、产权人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
3、代理的提交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产权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验原件)。
五、收费标准:
个人购买商品房(指普通住宅)
1.契税:按成交价(注:以下均指房价)的2%征收(单位面积价格较高的别墅、度假村、商住楼、高级公寓等不在此类)。
2.住房转让手续费:普通住宅按每平方米3元征收,由开发商交纳。经济适用房按每平方米1.5元征收,由开发商交纳。
3.印花税:由买卖双方各自按成交价的0.05%交纳。
4.产权登记费80元/户、印花税5元/证。
私房转让(普通住房,含房改房再上市)
1.契税:(1999年8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按审定价格(注:以下均相当于成交价)的2%征收,由买方交纳。
2.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5元征收,买卖双方各半。
3.土地收益金:按房屋所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由卖方交纳。
4.印花税:由买卖双方各自按审定价格的0.05%交纳。
5.产权登记费80元/户、印花税5元/证。
6.营业税:由出让方交纳。
1、住宅每套80元(豫计收费[2002]550号)
2、非住宅(豫发改收费[2005]235号):
200平方米以下每证150元;
201—500平方米每证300元;
501—1000平方米每证600元;
1001—5000平方米每证1000元;
5001—10000平方米每证2000元;
10000平方米以上每证3000元;
注:凡提交复印件的,个人证件由本人书写此件系原件复印字样,并签名或盖章,落日期;单位证件注记上述字样后,加盖单位公章,落日期。
相关法律: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条三十三条,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来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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