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另一方可以反诉,但无法提出一并处理公司债务的诉讼请求。处理公司的债务需要另案起诉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一、反诉是否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
反诉减半收取诉讼费要视情况而定。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用的前提条件是:
1、当事人经济困难,申请了司法救助,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供了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同意当事人减交诉讼费用的申请。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2、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发回重审检察院能否变更起诉
发回重审案件能不能变更诉讼请求,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出现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等情形的,法院会受理。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重审是指二审法院发现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决,指令其他下级法院再审或者指令第一审法院另行组织合议庭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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