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不能通过离婚逃避债务,离婚后债权人仍可以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离婚双方主张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已经处理夫妻财产分割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对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处理方法
1、强制与教育相结合。对于执行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执行人员应采取强制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执行人员首先应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指出法院认定其为假离婚的事实依据,以及借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法律后果。
借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原因复杂,有的是懂得一些法律知识,但对法律知识理解片面;有的是听信行家的指点;有的是目睹身边有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成功的实例而效仿等等。
所以执行人员应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部分被执行人通过执行人员的思想工作,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自动履行法律义务。对于少数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经执行人员多次教育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六项之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2、迳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于通过行政程序协议离婚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以迳行对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对于为逃避债务夫妻双方在离婚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无债务的一方,人民法院可否对其转移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问题。
3、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认定其行为无效。通过诉讼程序办理的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案件,这类案件虽然履行了离婚手续,但在财产分割上明显不合理,有财产一方不承担债务,而无财产方却承担全部债务。对这类案件,我们应建议院长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确定被执行人与财产证照持有者共同偿还债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7
全文8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