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如此操作。
如今,采用离婚协议的形式来约定夫妻共有财产的归属与债务的承担正日益成为一种奇异的新型逃债手段,此为法律所禁止的违规行为。
尽管在离婚过程中夫妇可自行决定如何处理债务问题,然而必须注意的是,此类偿还方案并无权利来抗衡合法的债权人权益。
具体来讲,离婚时若妻夫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支付其共同债务,在无论何种情况下,包括妻夫之间的内部协议,夫妇皆须承担全额偿还的责任;
换言之,夫妇对于共同债务均应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妇中的任意一方进行全额付清。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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