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纳税人所申请减税、免税性质的不同,主管征收分局执行不同的减免税审批程序。
(一)申请政策性减税、免税程序和审批权限
凡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减税、免税,属于政策性减税、免税,由纳税人向主管征收分局提出申请,征收分局按审批权限审批。其程序如下:
1、纳税人持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征收分局办税大厅税务资料报表发售窗口领取《减免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后,报送到主管征收分局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同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征收分局税务文书受理窗口对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根据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意见,属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无论同意与否均拟文批复纳税人。属权限范围外的,应填写《减免税报批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局审批。经市局审批同意减免税的,由征收分局将《减免税申请表》和同意减免税的批复文件送纳税人一份。
(二)申请困难性减税、免税程序及审批权限
纳税人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税收上给予扶持、照顾的减税、免税以及属于困难性减税、免税,由纳税人向主管检查分局提出申请,检查分局调查核实后,按审批权限加具意见报市局审批或转报上级税务机关、市政府审批。
1、纳税人持申请报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征收分局税务资料报表发售窗口领取《减免税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到主管征收分局税务文书受理窗口。申请减免两个以上税种,按税种分别填报,同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征收分局收到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表》及有关证明、资料后,转送主管检查分局、市局有关部门审批,最后经市局减免税审批小组讨论决定是否给予减免,并将批复文件送一份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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