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制度
时间:2023-05-07 10:15:23 3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现行的经济补偿制度概述如下:

1。经济补偿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应当一次性支付。如果雇主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则应在工作交接完成时支付。支付标准、计算标准和限制性条款①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应向工人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②计算标准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③唯一的限制性规定是:如果工人的月薪高于上一年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或雇主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最长支付期限不超过12年。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2)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原因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劳动合同可以依法解除和行政法规。主要有:

①雇主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工人的权利

②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④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此类终止应受到额外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的一个月工资,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还要求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在终止前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11)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通过维持或改善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要求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员工不得获得经济补偿

(12)经济性裁员

(13)因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

(14)因用人单位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雇主提前解散的取消或决定

4。额外的经济补偿。虽然《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额外的经济补偿,但《劳动合同违约和终止经济补偿办法》的一些规定仍然有效。因此,追加经济补偿项目仍然存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

5。经济补偿的来源。经济补偿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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